壓力表出廠前的檢定與維修工作
金湖鼎誠儀表有限公司壓力表出廠前的檢定與修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十點:
1、外觀檢查:用目力觀測其外形、標志、讀數部分、表盤內容等應符合檢定規程中的要求,并在"壓力表檢定記錄"上記錄檢查結果。
2、零位檢查: 用目力觀測,對帶有和沒有止銷的壓力表均應符合檢定規程中的要求,并在"壓力表檢定記錄"上記錄檢查結果。
3、示值誤差、回程誤差和輕敲位移的檢定:
- 對壓力表示值檢定按標有數字的分度線依次(升壓或降壓)進行。
- 檢定時,逐漸平穩地升壓(或降壓),至標準標指針指準相應分度線時,讀取被檢表示值。然后輕敲被檢表表殼,再讀數,記錄輕敲后示值和輕敲位移(輕敲前后示值之差)。當示值達到測量上限后,關閉被檢表供壓閥,切斷壓力源(或真空源),耐壓3min,觀察壓力表耐壓情況,并記錄。然后按原檢定點平穩地降壓(或升壓)倒序回檢。
- 示值誤差(表殼輕敲前、后示值與標準表示值之差)、回程誤差(同一檢定點,在升或降壓和降或升壓時,輕敲表殼后示值之差)以及輕敲位移和指針偏轉平穩性均應符合檢定規程的要求。
4、若被檢表是壓力真空表,對真空部分進行檢定:將被檢表和標準真空表安裝在真空校驗器上檢定,應符合檢定規程要求,并記錄檢定結果。
5、 若被檢表是特殊壓力表,要進行附加檢定:對氧氣壓力表的無油脂檢查、帶檢驗指針壓力表的檢驗指針的檢查、雙針壓力表雙針影響的檢查以及電接點壓力表絕緣電阻和設定點的檢定,均要執行檢定規程要求,并記錄。
6、各項檢定結果均填入"壓力表檢定記錄",并對檢定數據進行計算和處理。記錄的填寫執行《質量記錄管理》指導書。
7、檢定結果符合規程技術要求的,為檢定合格,填寫計量合格標簽,粘貼在被檢表表盤玻璃內側,安裝完畢后打上鉛封。
8、檢定結果不符合規程技術要求的被檢壓力表,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反復的調整、修理和檢定,直至達到最佳狀態。
9、修理后的被檢表應重新執行1-5程序。
10、對損壞嚴重,確實無法修復的,應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單",經計量室負責人審批后給予報廢,被檢表粘"禁用"標簽。